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16:49:29
信息简介: 纳税人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土地、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土地、房屋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