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桂教规范[2022]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桂教规范[2022]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6:48:55 |
| 信息简介: | 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时,如其中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同时将义务教育部分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独立法人,对学校资产进行分割登记,并具备各自独立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具有独立的专任教师队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否则,应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