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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人社发[2022]2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 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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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6:48:38 |
| 信息简介: | 2021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且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不足的设区市,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可以提取累计结余4%左右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此项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