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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南府规[2022]11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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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6:48:29 |
| 信息简介: | 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延续到2022年底。即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继续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对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继续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