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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市监规[2022]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较低数额罚款”标准适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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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6:48:01 |
| 信息简介: |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条规定,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停止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