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员工出差取得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中单独注明了改签费,改签费是否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员工出差取得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中单独注明了改签费,改签费是否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16:47:57
信息简介: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明的改签费和铁路车票上列明的改签费,均属于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范畴,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