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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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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6:46:38 |
| 信息简介: | 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系统自动根据其经营场所对应的县级区划,重新分派至新的县级主管部门,原县级主管部门或管辖部门无法再查询相关经营主体信息,新的主管部门或管辖部门按上款所述程序重新进行分派认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