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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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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6:46:19 |
| 信息简介: | 对个人转让和租赁应税房产,能够提供有关凭证资料,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简化规定为:“应依法分别计算征收相关税费”,不再具体罗列分别计算征收的税费种名称。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根据现行的税费政策规定分别计算征收相关税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依法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