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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财综[2024]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广西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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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6:46:08 |
| 信息简介: | 矿业权范围跨市、县级行政区域的,按照矿业权所在行政区域的资源储量占比(无资源储量的按面积占比)在涉及市级或县级之间分配矿业权出让收益,由出让登记矿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费源信息分别推送至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