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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医保发[2024]3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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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6:45:43 |
| 信息简介: | 自2024年9月1日起,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7号)规定的参保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扩大至其本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