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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医保发[2025]14号 广西自治区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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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6:44:46 |
| 信息简介: |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前或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月数,与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费月数累计计算,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