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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北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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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6:44:35 |
| 信息简介: | 女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因就业原因参保身份转换,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缴的,已享受过生育待遇的月份对应所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按规定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