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税收优惠:第九十一条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税收优惠:第九十一条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16:42:05
信息简介: 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