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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源泉扣缴:第一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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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6:41:56
信息简介: 第一百零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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