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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源泉扣缴:第一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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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6:41:51
信息简介: 第一百零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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