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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第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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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6:41:42
信息简介: 第一百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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