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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征收管理:第一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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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6:41:39
信息简介: 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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