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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联方之间转让资产发生的损失,能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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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6:28:23
信息简介: 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企业应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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