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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及“二套转首套”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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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6:27:50
信息简介: 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其中,贷款合同编号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变更同一套住房新办理的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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