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销售茶叶的公司,举行品鉴会喝掉的茶叶,是否要做视同销售?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销售茶叶的公司,举行品鉴会喝掉的茶叶,是否要做视同销售?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16:27:39
信息简介: 茶叶公司是商贸企业外购的,若品鉴会的茶叶是供现场饮用(如冲泡品鉴),属于直接个人消费性质,所有权未转移给客户。此时可计入业务招待费或销售费用——宣传推广费,外购茶叶对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仅需进项税转出,不需要视同销售。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