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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企业已经出具了债务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是否还要必须出具追索记录,企业才能税前扣除债权投资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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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6:25:29 |
| 信息简介: | 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