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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人社规[2021]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等5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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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6:25:04 |
| 信息简介: | 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含35℃)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