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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怎么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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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6:24:02
信息简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项,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核心判定原则为“相关性”,即支出需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且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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