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个体户开发的荒地出租用于大棚种植涉及哪些税?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个体户开发的荒地出租用于大棚种植涉及哪些税?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16:24:00
信息简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