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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桂人社规[2021]1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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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6:13:23 |
| 信息简介: |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政策规定,应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