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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开通的支付宝、微信的结算账号,需要向税务局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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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5:59:42
信息简介: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中国税务报。但是,企业的支付宝、微信结算账号不属于存款账户范畴,因此不在前述规定的必须备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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