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税局拒绝自然人代开发票时,如何申请行政复议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税局拒绝自然人代开发票时,如何申请行政复议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15:49:28
信息简介: 自然人因业务需要向税务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若税务局拒绝代开,该行为属于“发票管理行为”中的“不予代开发票”,系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及现行实践,自然人作为行政相对人,有权自知道该拒绝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