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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络货运增值税进项抵扣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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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5:47:12
信息简介: 具有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纳税人,从事网络货运经营,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5号明确其自行采购并交付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氢能、二甲醚、甲醇以及其他各类车辆燃料(能源)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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