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15:46:57
信息简介: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