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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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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45:08 |
| 信息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所称托儿所、幼儿园,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取得托育或者学前教育资格的机构,其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有关收费标准规定以内的保育费、保育教育费;养老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