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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新旧《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衔接背景下,判断企业能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时,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应如何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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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44:48 |
| 信息简介: |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如遇目录转换,在适用旧目录时,企业从事的产业属于旧目录下的鼓励类目录,其收入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在适用新目录时,企业从事的产业属于新目录下适用的鼓励类目录,其收入也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