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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取得政府与销售无关的补助支付代理费进项可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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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15:40:25
信息简介: 企业申请政府补贴是为获取额外经济利益的商业行为,属于“经营活动”;B公司取得政府与销售无关的补助1000万元,是企业单向的、无偿取得收入,并没有提供货物、服务等,不属于《增值税法》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的应税交易或视同应税交易,且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该业务满足《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因此其服务费对应进项税3万元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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