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关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规定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关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规定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15:40:09
信息简介: 全国范围内未上市或未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