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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增字[1995]30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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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8:34 |
| 信息简介: | 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倒闭、破产、解散、停业等原因而只销售存货的,允许按实际动用数抵扣期初进项税额的审批机关为县级国家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