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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95]云财税政字第18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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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8:30 |
| 信息简介: | 关于《通知》第七条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鉴于房屋磨损程度无法具体量化,我省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以使用时间为标准,凡是建成后未使用或者使用时间在2年以内的,属新建房;凡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属旧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