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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地税发[1995]155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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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8:28 |
| 信息简介: | 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征收营业税,计税依据为再转租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和价外费用,对其支付的租金费用不得扣除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