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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地税发[1995]281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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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8:23 |
| 信息简介: | 对金融机构往来业务不征收营业税,是指金融企业系统内部资金往来,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资金往来以及金融企业与金融企业之间资金往来或拆出资金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税。对金融企业将划入、拆入资金再贷与他人使用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一般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计征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