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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所字[1996]06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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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8:20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必须在每年年底以前向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书面申请报告,并同时附《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审批表》及《财产损失明细表》(表式附后)和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