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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增字[1996]22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商业连锁经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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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8:13 |
| 信息简介: | 对于连锁企业总分支机构跨地(州、市)或跨县(市)的,由连锁企业总部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报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可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