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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地税发[1997]328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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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7:37 |
| 信息简介: | 单位和个人以货币资金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只收取固定利润(或股息)的,属于货币资金融通活动,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税。对个人以货币资金投资入股应纳的营业税,由接受投资方代扣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