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云国税发[1997]299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队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云国税发[1997]299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队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7:35 |
| 信息简介: | 对于军队企业(包括军需工厂、军马场、军办农场和军人服务社),凡持有由总后勤部财务部与生产管理部或军需部统一印制核发的《证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实符合政策规定的,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国税发[1997]208号文件规定,经批准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