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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1997]311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规定[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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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7:34 |
| 信息简介: | 实行汇总和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和单位发生的财产损失(金融保险企业的坏帐,呆帐损失除外),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管理暂行办法》(云国税所字[1996]6号)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