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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函[1998]19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烤烟收购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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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7:34 |
| 信息简介: | 你局《玉溪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烤烟购销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玉地国税发[1997]309号)收悉。经研究,现对烟草公司收购烤烟计算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批复如下: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按买价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