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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1998]160号 云地税发[1998]184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证券经营机构代理债券、股票买卖业务按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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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7:10 |
| 信息简介: | 最近,部分地区反映,对证券经营机构代理客户买卖债券、股票行为在征收营业税时,地区之间在执行政策上不尽一致。经研究,现明确如下:证券经营机构从事的代理客户买卖债券、股票的业务,属于营业税税目“金融保险业”中的“金融经纪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