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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财社[1998]第31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劳动厅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及下发我省补充规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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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7:10 |
| 信息简介: | 地、州(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预算年度终了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下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年终编制下年度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和下年度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基金收支计划,经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