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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1998]165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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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7:07 |
| 信息简介: | 省外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及在云南的分支机构、独资和联合企业,向我省企业转让省级以上获奖科技成果,其接受转让的企业,利用转让技术生产的产品,自销售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