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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地税发[1998]220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项目”征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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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7:07 |
| 信息简介: |
凡在我省支付劳务报酬项目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在支付个人劳务报酬的同时,按照税收法律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