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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1998]388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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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7:05 |
| 信息简介: | 为解决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影响其生产经营的问题,对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规范名称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可由其主管国税机关按增值税适用税率(17%或13%)计算征收税款后按适用税率(17%或1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