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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地税发[1998]290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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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7:01 |
| 信息简介: | 从去年10月1日起到《办法》发布前这段时间发生房地产权属变更,尚未征收契税的,要按照3%的规定税率予以补征;已按6%征收的,应当对多征部分予以退还,并向纳税人做好解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