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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云国税发[1998]391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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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26:50 |
| 信息简介: | 季度申报县级成员企业、地州市级成员企业和省级成员企业,应分别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30日内和45日内,分别向所在地县级国税机关、地州市级国税机关和省国税局报送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并附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