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云国税发[1998]391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云国税发[1998]391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15:26:50
信息简介: 季度申报县级成员企业、地州市级成员企业和省级成员企业,应分别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30日内和45日内,分别向所在地县级国税机关、地州市级国税机关和省国税局报送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并附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